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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信息共享的三个认识误区

2014-01-26 10:35:23作者:威海经信委副主任 马龙来源:

摘要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在部门间共享,比如财政部门可以共享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而没有必要共享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信息、交警部门的交通管制信息,否则就会使信息共享的成本扩大化。...

  政府信息是政府(各部门)履行政务职能过程中采集、整理形成的由各部门占有、使用的信息,法理上属于国有资产范畴。由于传统上信息是分部门占有的,而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职能具有延续性、交叉性,一个部门为完成本职工作,势必要借助其他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作为依据或参考,这就产生了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需求。

  当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在部门间共享,比如财政部门可以共享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而没有必要共享计划生育部门的计生信息、交警部门的交通管制信息,否则就会使信息共享的成本扩大化。因此,笔者所说的共享信息,专指与部门履行政务职能相关的信息。

  另外,要区别信息共享与信息公开的范畴。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的信息对所有公民公开,是“全民的共享”;对列于公开范畴的信息,各部门都已公开发布,因而实现部门间共享也是不言自喻的。只不过公民和政府部门获取这些公开信息的渠道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政府部门间的渠道更具优势。

  目前,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是电子政务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很多电子政务计划都将实现部门之间充分信息共享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目标,效果却并不十分明显。

  政府信息公开面临着法律不健全的困境,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政府信息资源再利用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

  目前,大部分政府积累的数据资源,并没有被社会很好地利用,形成了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政府机构无力开发或者不愿意开发信息资源,而企业又无从获得这些数据资源。

  三个认识盲区

  世界是由物质、能量、信息三大要素组成的,它们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个基本要素。由此可见,信息在这个世界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当前的信息化工作中,关于信息“共享”存在着三个认识盲区:其一,只要是信息就应该免费“共享”;其二,信息不能“共享”是信息化工作的失误;其三,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信息都“共享”了,不能“共享”是我国的地方或部门所独有的。

  回答这些问题,一般的说法是缺少“共享平台”。认为通过技术平台的构建,信息就能随之“共享”。更进一步的解释是缺少机构整合。认为通过体制的理顺,信息“共享”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而实际上“共享平台”现在随处可见,机构整合的大部制对信息化工作者来说已五年有余,但信息“共享”的问题依然还在困扰着我们。

  为此,我们不妨换一个视角来看信息“共享”问题:从信息是什么,什么是共享,这些最为基本的定义出发,理清自己的思路,回过头再来回答信息如何“共享”这一问题。

  关于信息的定义是多种多样的,下面的三段叙述是引自百度百科的内容:

  信息是对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的运动状态和变化的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表征,表现的是客观事物的运动状态和变化的实质内容。从哲学的角度说,信息是事物运动的存在或表达形式,是一切物质的普遍属性,实际上包括了一切物质运动的表征。

  信息的共享性:信息与物质、能量显著不同的是,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并不是“此消彼长”,同一信息可以在同一时间被多个主体共有,而且还能够无限的复制、传递。

  信息的经济特性:稀缺性,信息是稀缺的,特别是高质量的信息,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信息的稀缺性表现的越来越明显;效用性,信息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价值成本的特殊性,信息是如此的特殊,它既是一种商品,但是绝没有人愿意出同样的价钱购买第二份相同的信息;体验性,大部份的信息都只能在使用之后才能对其进行评价。

  如何正确认识“信息共享”

  共享即分享,将一件物品或者信息的使用权或知情权与其他人共同拥有,有时也包括产权。

  由以上“信息”和“共享”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的结论:

  第一,信息应该共享的理论依据来源于信息的共享性定义,但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里的“共享”指的是信息传递中的“共享”,而非信息采集、集中和交易中的“共享”。第二,由信息的经济特性得出,信息是稀缺和有价值的。第三,“共享”并非是无偿的。

  为了解释第一个认识盲区,下面我们列举两个例子加以说明。作为物质的土地是国有的,理论上讲是属于所有国民的,但不等于我们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不需要付费。作为能量的煤炭也是国有的,理论上讲是也属于所有国民的,但也不等于我们在使用煤炭取暖时不需要付费。

  物质和能量因其稀缺性和价值,我们很少听说要对其进行“共享”,或者说“共享”物质或能量只是奢望。信息与它们一样具有稀缺性、具有价值,难道信息能免费“共享”吗?

  为了解释第二个认识盲区,我们应该认清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和经济时期。当今社会还没有达到“各尽其能、按需分配”的理想状态。同样,我们也不可能超越等价交换的经济规律来谈信息共享这一问题。

  即使信息与物质、能量相比是虚拟的,也不能说虚拟的事物就不遵循经济规律,除非我们能证明虚拟经济是不遵循经济规律的。

  现实中的信息化工作不可能超越当今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特立独行。所以说,在信息化工作中,谈信息“共享”,特别是所谓“免费共享”时,我们一定要认清“信息”与“共享”的本质,三思而后言。

  为了解释第三个认识盲区,我们来看信息技术及应用最为发达的美国如何处理2010年4月墨西哥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的原油泄露事件。事故发生后,美国内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多个政府机构的测绘制图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准确、及时的地理空间信息。但是,当时这些地图数据分布在各个部门内部的服务器上,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平台或渠道进行共享。

  事实上,当时美国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的确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各个部门的地理信息系统负责人要想知道自己需要的地图是否已经由别的部门创建并且可被使用,那么通常的做法是打电话或者发邮件。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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