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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数字化:版权是个难题

2009-10-30 07:17:00作者: 来源:

摘要谷歌数字图书馆擅自扫描570位中国作家的作品之后,提出每本至少60美元赔偿等和解协议引发争议一事又有新进展。针对国内各界称谷歌和解是“霸王条款”的评论,此次帮助中国作家维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已草拟一份交涉信,表示对此事目前进程的不满态度,并希望再与谷歌进行协...

  文著协要求谷歌推迟听证会

  谷歌数字图书馆擅自扫描570位中国作家的作品之后,提出每本至少60美元赔偿等和解协议引发争议一事又有新进展。针对国内各界称谷歌和解是“霸王条款”的评论,此次帮助中国作家维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已草拟一份交涉信,表示对此事目前进程的不满态度,并希望再与谷歌进行协商,推迟11月在美国的听证会。

  谷歌的这份和解协议是去年10月针对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提出的。今年5月,欧盟成员国要求对谷歌图书扫描项目的版权政策展开调查。8月,亚马逊、雅虎和微软已经加入的非盈利组织“开放图书联盟”,反对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图书扫描案和解协议。

  美国司法部开始对谷歌的这项和解协议进行反垄断调查,11月将在美国举行听证会,确定此协议能否通过并生效。由于中美之间的相关版权条约包含中国著作权人,和解协议一旦在美国通过,对我国作家也有效。

  在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数字图书馆才能得以快速发展

  ■ 将新闻进行到底

  最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声称,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在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之内,权利人未获得任何报酬。对此,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该协会将代表中国相关权利人出面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正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法律准备,不排除对谷歌进行起诉。

  在此之前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也对谷歌提起了诉讼。这个“触怒”众多国家的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计划?版权所有人该如何应对?计划会给我国数字图书出版业带来什么影响?

  ——“扩张者”说——

  这是一项历史性的计划

  2004年12月,谷歌启动了一项名为“数字图书馆”的图书扫描项目,力图将全球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所属图书馆的藏书转化为电子书。为此,谷歌开发出一种批量化图书扫描技术,用红外摄像头技术探测书页的三维形态和角度,并将信息传输给光学字符识别软件,从而实现了图书批量数字化方法。目前,在美国的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和英国的牛津大学等所属图书馆和纽约公共图书馆,谷歌已经完成了约700万册书籍的电子扫描工作。事实上,伴随着谷歌数字图书馆规模越来越大,其所涵盖的藏书范围也逐日增长,早已超出了美国本土。

  将大型图书馆的藏书包括很多绝版图书扫描到庞大的数据库中,让广大互联网用户在家里就可以阅读到这些宝贵财富,谷歌的这项服务无疑有助于文化知识的传播。但谷歌的扫描并没顾及到作品版权的问题,或者说在有意地回避这个问题,待大功告成以后再寻求“版权的合法化”,因此受到各国作家和出版商的强烈反对。

  面对全球范围的声讨和谴责,谷歌首席法律顾问大卫表示,“数字图书馆计划”是一项历史性的计划,它不仅使读者能够低价位地查找和购买数以百万计的图书,而且可以增加图书的知名度和销售,使版权所有者得益。遏止“数字图书馆计划”是一种短视行为,不但不符合全世界读者的利益,也不符合全世界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

  ——作家反应——

  维权呼声高涨

  刚刚在国内赢得版权官司的作家毕淑敏则认为,作家的版权收入当前还是主要来自于纸质出版的收入,但数字版权也是版权,更具有特殊性,虽然千变万化,基本原则是不变的,那就是要尊重知识产权,要讲法讲道理。毕淑敏说,任由他人在网络上随意阅读自己的作品,让自己之前所做的版权保护努力完全付之东流,这就是对作者劳动的践踏,对作者所享权益的蔑视,这是不可越界的。

  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著名作家张抗抗近日也表示,谷歌建立的数字图书馆中,有自己的几十部作品,且在扫描收录前并未通知自己。她对谷歌的这一计划表示吃惊和愤怒,“谷歌全球化的数字图书馆,没有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尽管文化资源共享,但前提应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即在保护个人权益、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进行。”

  近日,文著协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就谷歌问题《致广大著作权人通知书》,声明只要不接受谷歌协议的著作权人,可以选择加入文著协或单项委托文著协处理谷歌侵权事件,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抗抗也认为,仅仅和解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该尽快地制定严格的相关法律条款。她呼吁谷歌赶快停止未经授权的侵权行为,相关权益人共同抵制这种行为,“有关部门应尽快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来抵制这种行为的继续。”

  目前,近百位中国作者授权文著协解决此事,作家可自行选择是否和解,在不同意和解时保留起诉的权利。

  ——产业声音——

  版权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

  在全球范围内的声讨声中,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暂时停下了脚步。但毋庸置疑的是,谷歌在数字出版产业上已捷足先登,并且占据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面对谷歌的竞争压力,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北京国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式军对记者说,由于性质不同,以公益为目的的国家数字图书馆目前还没有什么动作,但是谷歌案对国内有关企业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他表示,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是需要国家来牵头的,光靠企业的力量还是有限。

  “虽然,国内数字出版产业的市场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但目前我国的数字出版产业还不太成熟,对版权和权利人的处理还不够好。”孙式军说,数字出版业涉及的利益群体比较多,所以我们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和平衡各方利益。

  “出版业的数字化是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各个国家都要发展这个行业。”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国国家图书馆早在1999年就已经开始开发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但受制于版权问题,这项工程开展的并不顺利。因为在业界看来,将作品数字化做成产品销售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在这个背景下,国内的各个企业探索了不同的模式,但版权的问题依然没有根本解决。

  ——专家说法——

  和解的意义大于诉讼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孙元清认为,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图书进行数字化就是侵权。“在侵权的问题上,我们要积极地与谷歌进行沟通,要求其对权利人进行合法的赔偿。”孙元清表示,中国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文著协与谷歌进行交涉。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李顺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谷歌侵权的问题,我们不能一味盲目地抵制,而是要积极地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要把该谈的事情都谈清楚,不能让谷歌单方面决定一切。要让数字图书造福全人类,而不是仅仅为少数人谋利益。

  北京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杰律师更倾向于和解。他认为,诉讼要考虑的问题较多,比如目前立法的情况、司法实践中的判赔标准等等,权利人不能为了拿到很少的稿酬而支出大量的诉讼成本。

  “站在权利人的角度上,和解的意义大于诉讼。”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张平也认为和解的好处更大,因为在谷歌平台上运行,作品传播速度和覆盖面将会更大化,如果能在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都得到保护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对双方都将有利。

  警惕谷歌形成版权垄断

  “现在我们最担心就是谷歌形成垄断,出现一家独占天下的局面。如果不对谷歌加以限制,我们再想发展数字出版这个行业就将困难重重,不仅是企业要出钱向其购买国内作品的版权,而且广大公众在阅读这些数字图书作品的时候也将遇到障碍。”李顺德表示,现在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都已经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也不例外,不仅产业界要发表声音,政府也要通过文著协等组织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权益。

  辽宁大学文学院讲师魏宝涛则认为,所谓的“和解”方案也是单方面认可的,而不是达到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也就是说,游戏规则的单方面制定,使得此种“和解”方案变得难有说服力和影响力,在谷歌所谓的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推广进程中,此种关乎著作权的冲突和诉讼将是始终伴随。无论是一种霸权式的垄断,还是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其实质都是在提醒着我们,认真地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已经刻不容缓了。

  国内产业界要联合发展

  “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其实施的做法是欠考虑的。我国的数字图书产业发展,不能按照谷歌的做法,应该针对国内实际和全球惯常的实施路径来展开研究和探索。”魏宝涛说,可以在政府职能上进行改善,专设“版权登记和代理”的专门机构来处理相关事务,解决好本土数字图书资源与权利保护之间的矛盾。

  谈到国内数字出版业的现状,李顺德表示,国内数字出版行业发展得非常快,但企业规模不够大,而且比较分散,各自孤军奋战,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产业发展合作机制。

  李顺德对记者强调,谷歌案是一记警钟,让业界不得不思考中国的数字出版产业如何发展和突围。国内的企业需要建立合作共赢的机制,不能进行重复劳动,要合理分工,共同推动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

  张平则建议,以公益目的和服务大多数读者这一出发点去开发数字图书馆事业,并且由政府或者公益机构,比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发动这件事,可能障碍会少一些,而由一个商业公司获取授权则会比较困难。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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