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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引发电子设备隐私权讨论

2009-12-16 00:28:00作者: 来源:

摘要短信引发电子设备隐私权讨论...

北京时间12月15日下午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周一表示,将对企业发给员工使用的设备是否受到隐私权保护进行界定。

  美国最高法院之所以作出这一决定是因为近期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名警官利用警局配发的传呼机发送色情信息,而其所在警察局局长通过短信服务提供商查看了所有的相关信息。加州联邦上诉法院此前裁决,虽然该设备是由雇主提供的,但是阅读该设备所发送的短信仍然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而且此举属于《美国宪法》所禁止的“无理搜查”(unreasonable search)范畴。

  本案所涉及的市政府随后起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他们认为雇主通常都规定:员工通过雇主所有的设备进行的电子通讯不享有隐私权。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对该案进行审核并对相关隐私权进行界定。

  随着电脑、手机和短信设备逐渐成为标准的工作设备,多数雇主都曾经对员工表示,其设备的使用情况会被监控。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将会最终决定,美国员工在使用这类设备时享有多少隐私权。

  美国最高法院有望于明年春天举行听证会,听取双方辩论,最终裁决则有望于明年6月底做出。

  本案源于美国加州安大略市的一起官司。该市警察局特种武器行动小组警官杰夫·库昂(Jeff Quon)及其他三名人起诉安大略市警察局长阅读其短信。

  库昂认为,局长侵犯了他及其通信对象的隐私。另外三名原告分别是警官史蒂夫·特鲁希略(Steve Trujillo)、库昂的女友艾普丽尔·福罗里欧(April Florio)和库昂的妻子杰瑞琳·库昂(Jerilyn Quon)。福罗里欧同时也是警局的调度员。

  安大略市警察局表示,库昂使用警局配发的传呼机发送了数百条个人信息,其中很多都是色情信息。但库昂此前已经同警局签订了协议,协议对个人的设备使用量进行了限制,并且警告库昂对该设备的使用不享有任何隐私权。

  根据安大略市警察局与提供短信服务的企业所签订的协议,每台传呼机每月发送的短信被限制在2.5万个字符以内。一旦有警官发送的的短信超出定额,短信服务提供商就将通知警局,并将相应的短信文本交给警察局长。

编辑:eva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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