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数字化转型 >

人肉搜索第一案判网站侵权赔偿

2009-12-28 00:21:00作者: 来源:

摘要人肉搜索第一案判网站侵权赔偿 ...

  23日,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尘埃落定,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人姜岩因丈夫王菲有外遇,从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自杀前两个月,她在博客上记录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并贴上王菲与第三者的合影照片。为了祭奠姜岩并抨击王菲的不忠行为,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张乐奕、姜岩的亲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之后,王菲遭大批网友“人肉搜索”,受到谩骂攻击。

  被网友骚扰的王菲被迫辞职,其他单位亦不敢聘用,甚至其父母家门口也被贴满恐吓标语……4个月后,王菲走上法庭,将张乐奕等诉至法院,索赔13.5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张乐奕构成侵权并判决赔偿,张乐奕提出了上诉。

  终审认为,王菲婚外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应受到批评和谴责。但张乐奕将王菲的私人信息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披露,扩大了传播范围,对相关网民发起“人肉搜索”、谩骂、骚扰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行为已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遂作上诉判决。


(本文不涉密)
责任编辑:

站点信息

  • 运营主体:中国信息化周报
  • 商务合作:赵瑞华 010-88559646
  • 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