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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业务”喝茅台

2011-05-27 18:19:00作者: 来源:

摘要广东电信汕头市潮阳分公司16名员工实名发帖举报高管买茅台。爆料人按上红手印实名爆料,还留下了电话号码,网上还贴有电信高管吃喝后留下的茅台酒瓶和包装的“实物图像”为证。...

  广东电信汕头市潮阳分公司16名员工实名发帖举报高管买茅台。爆料人按上红手印实名爆料,还留下了电话号码,网上还贴有电信高管吃喝后留下的茅台酒瓶和包装的“实物图像”为证。广东电信发布声明,确认购买茅台酒的事实,称用于市场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系。(5月26日《新京报》)

  中石化购买高档茅台酒事件被曝光后,有网友高歌一曲《我为祖国喝茅台》以示赞赏。现如今,电信也陷“茅台门”,而其给出的回应是茅台酒用于市场业务拓展以及客户关系维系。好吧,期待网上尽早有新的神曲面世《我为“业务”喝茅台》。

  不管是“我为祖国喝茅台”还是“我为业务喝茅台”,其潜台词都是一样的:我喝酒是工作需要,我喝酒不是腐败是奉献。“对于酒的使用一直进行规范管理”,喝酒还喝出制度来了,喝酒还喝出规范来了,此事只应中国有,他处能得几回闻。“并没有发生该帖所述的个人使用、内部使用等现象”,难道电信的茅台不是由“个人”批准购买、使用的?难道电信的茅台最终不是喝到了“个人”的肚子里,而是喝到了“公家”的肚子里?难道电信的茅台不是“内部消化”了,而是全部让“外部”享用了?忽悠都不用打草稿,你垄断企业的吧?

  “送礼清单”、“回扣清单”、“出国考察清单”、“公款吃喝结账单”……以往“养在深闺人未识”的“腐败清单”,现如今成了网络宠儿,频频在网上露面并得到众多网友的狂热追捧。遇到类似问题,相关单位的常规做法一是辟谣二是追查泄密人身份三是追究泄密者责任。电信“茅台门”属于实名举报,所以追查泄密人身份这个环节就省了,辟谣之后估计直接要进入追究泄密者责任阶段。果不其然,广东电信一方面痛斥该帖子所述内容涉嫌虚构、捏造,一方面凶巴巴地宣称“已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我想请问:买茅台、喝茅台的基本事实是否存在?至于究竟是用于“业务”还是“个人使用”,你有何标准界定,有何证据证明?即使你当真是为了“业务”喝茅台,为何内部员工还会产生“误解”,你的做法是否存在不透明之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多从自身找原因,反倒急吼吼地跳出来一边辟谣一边吓唬人,到底是“底气十足”,还是“心虚”的表现?

  不过,我确实为那16位实名举报者担心。举报有风险、入行须谨慎,无数事实都印证了这一点。青年王帅发帖举报家乡河南灵宝违法征地,结果遭到跨省追捕,还经历了一场牢狱之灾;辽宁沈阳周伟因举报原正、副市长慕绥新、马向东,被开除党籍后一病不起;河南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原市委书记李长河而几近灭门;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李文娟因举报原局长而被劳教一年……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据报道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过打击报复!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成为一名举报者之前,请一定要掂量掂量自己的斤两、扪心自问一下:我能承受多大的精神压力?我的身子骨儿还能应付多大强度的“躲猫猫”?我具备像“范跑跑”那样一流的跑路速度吗?如果把上述问题都深思熟虑一遍,相信很多人都会放弃举报的糊涂想法。事实也确实如此《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0.1%的受调查者觉得必须检举腐败行为,有30.8%的人不这样认为。受调查者中大约有36.4%的人说,他们认为自己的检举揭发不会受到认真对待,34.9%的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看来,这世界上还是聪明人多啊。

  我为祖国喝茅台、我为“业务”喝茅台,我喝得津津有味,我喝得理直气壮。让那些举报者统统见鬼去吧!好吧好吧,您慢用,俺打酱油去。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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