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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全国实施

2009-08-27 22:11:00作者: 来源:

摘要8月13日,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巡视员李新民就“促进扩大内需,贯彻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透露,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8月13日,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巡视员李新民就“促进扩大内需,贯彻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透露,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李新民说,近几年,我们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但是环境质量,特别是空气质量并没有与高速经济的发展水平同步改善,机动车对于空气污染的分担率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近年来,我们国家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对城市的空气质量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据有关统计,2008年底,我们国家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6400万辆,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在北京等大型城市,机动车CO、NOx、HC的排放分担率分别为88%、51%和49%,污染物浓度分担率更是高达92%、64%和51%;同时,机动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特定的气象条件下可在近地面生产臭氧,可能导致光化学烟雾污染,潜在的健康危害还是比较大的。

    因此,他强调,为保障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开发建立了网络查询系统,使车主能够通过网络查询系统,查实自己的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其次,对于机动车采取了标志管理,环保部发布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再其次,促进重点地区的地方政府加大对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财政支持力度,对于不同的城市,淘汰黄标车的力度不同;最后,加大对汽车拆解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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