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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多举措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2009-10-16 01:01:00作者: 来源:

摘要《意见》出台多举措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部委及地方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部门针对目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行业出现的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倾向,采取措施引导上述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中央出台了钢铁等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推动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一系列对策措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情况有所缓解,产业发展总体向好。

通知也指出,从当前产业发展状况看,结构调整虽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展不快,各地区、各行业也不平衡。不少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仍在盲目扩张,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一些地区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又有所抬头。

暂停新上项目

为此,《意见》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业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导向。

对钢铁产业,《意见》提出,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

对水泥产业,《意见》指出,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各省(区、市)必须尽快制定三年内彻底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

对平板玻璃产业,对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各地方一律不得备案。各省(区、市)要制定三年内彻底淘汰“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时间表。

对于煤化工产业,《意见》要求,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现代煤化工试点项目。

多晶硅产业方面,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对风电设备产业,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严禁风电项目招标中设立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风电装备、在当地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的条款;今后将重点支持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产业化示范,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此外,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

严把项目审批

为实现以上目标,《意见》提出,今后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环境监管,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并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同时也不得通过企业债等方式融资。

《意见》还要求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地方政府要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积极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编辑:eva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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