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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评出七大霸王条款

2009-12-13 02:29:00作者: 来源:

摘要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披露了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七个霸王条款,欢迎市民共同监督举报,并共同积极来破除。...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披露了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的七个霸王条款,欢迎市民共同监督举报,并共同积极来破除。

  在调查中,工商部门共收集了20多条带有“霸气”的电子商务不平等条款。此后,工商部门邀请了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律师以及消费者代表对这些霸气十足的条款进行了逐一点评,并从中选出了最具代表性的7个霸王条款。

  这些霸王条款包括:“一、本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网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二、用户明确同意信息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三、本网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的损害不负责任;四、本网站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五、在本网站购买的商品,自购买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六、本网站永不退款;七、一经查实,本网站有权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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