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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零部件降关税”遭误读 商务部回应澄清

2009-08-31 17:29:00作者: 来源:

摘要有媒体报道称: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从9月1日起降至10%,国内汽车价格将相应下降。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对新华社记者说,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纯属对政策的误读。目前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不存在降低的问题。 ...

针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从9月1日起降至10%,国内汽车价格将相应下降”报道 商务部昨回应———

有媒体报道称: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将从9月1日起降至10%,国内汽车价格将相应下降。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30日对新华社记者说,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纯属对政策的误读。目前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不存在降低的问题。


上周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的“进口管理”部分做出修改,并从9月1日起实施。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文,就是不再执行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2005年初,中国取消进口汽车配额管理后,少数跨国汽车公司利用国内整车关税和零部件关税税率差,通过化整为零、分散进口等方式,进口应按整车纳税的成套散件,然后在国内组装出售,“变相逃税”,进行不正当竞争。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进口秩序,打击非法拼装等不正当竞争,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由于对第三项标准的核定有不同意见,后来把生效日期延长到2008年7月1日执行,但一直未执行。


一些国外汽车厂商认为这一《管理办法》违反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限制了国外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实施后,偷逃关税、分散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国内汽车零部件进口秩序得以规范。


目前,进口成套散件在国内组装的车型,只有少数SUV和高档轿车,每年的进口数量只有几万辆,仅占国产汽车产销总量的千分之几。这些进口的成套散件,全部是按照整车税率,也就是25%缴纳的关税。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则一直是以10%的税率缴纳关税。


背景


中国加入WTO后遭遇首起不公平贸易指控


据《财经》报道 根据《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中国汽车厂商要向中国海关详细登记其进口的零部件、组装汽车的具体信息。中国海关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只收10%的关税,但如果国内汽车厂商组装的汽车中,进口零部件的价值或数量所占比率达到60%以上,则进口零部件的关税要按整车进口的税率——25%来征收。此举被美国视为中国对外国生产的汽车零部件采取歧视性措施,阻碍中国汽车厂商使用外国零部件,或者强迫外国汽车零部件厂商转移到中国本土生产。对此咨商未果之后,美国于2006年联合加拿大和欧盟向WTO起诉中国,这是中国加入WTO后遭遇的第一起不公平贸易指控。


2008年7月18日,WTO裁定中国的有关措施不符合WTO的有关规定。中国提出上诉,称此举是为了防止汽车厂商逃避整车较高关税而定,但WTO于当年12月15日裁定维持原判。此番中方去除有关收费,体现了中国履行其作为WTO成员的义务,遵从WTO的判决。

(责编:LEO)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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