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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推行“电子病历”

2012-01-04 21:26:00作者: 来源:

摘要香港实行分诊制,即公立医院不直接接收非急诊病人,患者只有通过普通科门诊或私人诊所转诊才能到公立医院看专科医生,所以患者会在至少2家诊所或医院出现,为了方便私人诊所和公立医院间的医疗合作,使医生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患者的治疗过程,建立“电子病历”很有帮助。医...

  看病是每个人都会碰到的事情,而且容不得出现一点差错,所以完善医疗制度是任何社会都孜孜以求的大事。香港特区食物及卫生局12日表示,计划到2014年,香港建立连接所有公立医院、私家医院及参与计划的私人诊所的电子健康记录互通平台,实现“病历跟着病人走”,令各收治病人的医院可以一键了解病人的病史。

  香港实行分诊制,即公立医院不直接接收非急诊病人,患者只有通过普通科门诊或私人诊所转诊才能到公立医院看专科医生,所以患者会在至少2家诊所或医院出现,为了方便私人诊所和公立医院间的医疗合作,使医生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患者的治疗过程,建立“电子病历”很有帮助。医生在互通平台上查看电子病历,便可避免让患者重复检查,也可跟进病情,医疗管理部门还可以通过大量病例的了解与分析加强流行病的监控。

  港府强调“电子病历”采自愿原则,在患者同意并登记的情况下,私人诊所或公立医院才会将患者资料输入系统。此外港府已邀请专家就保障个人资料隐私提供专业意见,列出操作规程。比如医生要获得病人授权,才可以提取有关资料,看资料时必须输入密码及病人的身份证号码;不同科室的医护人员有不同的阅览资料权限;医护人员每次取阅病人电子病历记录时,中央系统会向病人手机发出短讯通知。因为电子病历涉及大量隐私资料,特区政府计划明年立法,对未经授权取用资料者追究刑事责任,以多重防护措施打消患者对电子病例的顾虑。

  建立“电子病历”和开通互通平台是香港医疗改革的一项重要工程,香港立法会于2009年7月批准7.02亿港元预算,用于至2014年的第一阶段电子健康记录工作计划。食物及卫生局为此设立了电子健康记录统筹处,统筹处已推行了各项实验计划,让市民体验电子病历。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超过17万名患者参加电子病历实验计划,即授权医疗部门建立他们的电子病历。从12日起,特区政府就电子病历的法律、隐私保障等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听取各方意见。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呼吁社会各界踊跃发表意见,他说:“电子健康记录互通系统的效益显而易见。我们会因应市民的意见,制订专门规管电子健康记录的法例,保障病人健康资料的私隐和确保系统安全稳妥,使系统能发挥其潜能及效益。”

  “电子病历”互通平台有计划、有公众咨询、有法规保障,便有望成功建立,达到预期的效果。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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