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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定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被追究责任

2012-03-05 18:06:00作者: 来源:

摘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今年新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比过去更加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今年新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比过去更加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2011年,自治区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6条。其中包括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普通文件和自治区政府包括常务会议在内的重大会议情况,并及时公布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突发公共事件、防汛抗旱方面的信息内容。

  经有关部门调查,在政府信息工作稳步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其次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第三此项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

  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进一步拓宽便民的监督形式和方法;突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真公开”的力度。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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