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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明华:互联网金融不能重体验轻风控

2014-03-10 15:33:23作者:来源:

摘要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表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必须高度关注,推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互联网公司,不能因为强调改善用户体验而忽视了风险环节的管控。...

  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此前在公开场合表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必须高度关注,推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互联网公司,不能因为强调改善用户体验而忽视了风险环节的管控。

  龚明华认为,互联网金融包括两个层面的创新,一方面是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的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来介入金融服务;另外一种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改善金融服务,提供新的金融产品。

  对于互联网公司介入金融服务,龚明华强调,从本质上来讲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金融业务,线上的企业同样也要按照金融业务的规律,来进行相应的内部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可以借鉴传统的金融企业这方面积累的经验,不能因为强调互联网公司注重的用户体验,而放松了风险的环节管控。

  他说,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两个层面,首先是安全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会涉及到客户的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以及系统的安全;但目前更为突出的是合规性风险,即一些互联网企业超范围经营,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套现、洗钱等方面的风险。

  龚明华举例称,p2p网贷公司如果离开做信息中介的定位,而做了信用中介,做资金池,做担保等,就很容易出问题。因为像银行这样的信用中介,都需要有计提资本,有风险拨备,而p2p网贷公司没有这些方面的管理。

  对于互联网金融如何加强风险管控,龚明华认为须从企业、行业、政府三个层面进行加强。企业自身方面,龚明华强调互联网公司不能让风险管控让位于用户体验,必须在遵守金融规律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的前提下,去追求用户体验。

  第二个层面是行业自律。他称,互联网金融应该远离非法集资、非法存款、挪用客户资金等行为,应该做好行业的规范的制定;此外还需要推动信息共享,特别是不守信用的客户信息共享。

  第三个层面,从政府监管来说,龚明华认为,必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看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业务实质。由于目前还存在着监管的空白的领域,应该完善相关的监管规定,明确监管责任。

  他举例说,传统的金融机构、银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同样应该遵守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应该服从人民银行的监管规定,一些互联网小贷公司,应该由地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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