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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精算报告编报制度沿用原有规定

2010-02-25 20:12:00作者: 来源:

摘要险企精算报告编报制度沿用原有规定...

2月24日讯 保监会今日发布了《关于精算报告编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称,为适当分离会计规定和监管要求,确保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平稳,经研究,保监会决定精算报告相关制度暂维持原有规定。

保监会还明确了精算报告编报的若干问题,精算报告中涉及保费收入的,均按业务口径确认,即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的,均确认为保费收入。精算报告中涉及责任准备金的,均按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有关精算规定要求提取。保险公司决定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政策,进行内含价值评估、利源分析,均应以精算报告责任准备金为基础进行。精算报告中涉及税务问题的,应遵循实际或预期的税收政策。精算报告第五部分《偿付能力报告》遵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如有修订,遵照执行。

东方证券保险业分析师王小罡对网易财经表示,该则通知的意思,是保险企业编制精算报告时依然沿用原先的准则,而财务报告则将会受到《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即保险会计新政)的影响。王小罡预计,上市险企09年的净利润将受正面影响。而净资产方面,中国人寿(行情 股吧)受益程度最大,中国太保影响略偏正面, 中国平安(行情 股吧)基本实现平稳过渡。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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