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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一起大幅度提高职工和居民医疗

2010-04-23 06:16:00作者: 来源:

摘要北京市人保局今天公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5月1日起,北京市将大幅度提高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陈薇)北京市人保局今天公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

北京市人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今天公布的政策是北京市近期将陆续公布的八项医保政策之一。北京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包括提高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提高职工门诊的医保报销比例。

据悉,北京市实施此项政策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年内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一年内的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有5%-20%幅度的提高。

北京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解释,国家要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根据北京2008年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北京职工的平均工资为44715元,职工医保提高6倍后为26.8万元左右,北京市统一调整为30万元;北京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4725元,提高6倍后为14.8万元左右,北京市统一调整为15万元。

此外,职工住院的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门诊就医费用报销比例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在职职工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和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在职职工在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70%。仅在职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一项就将涉及560万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5月1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新政策执行。如,某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年度医疗费用为5000元,除1800元起付线外,按照目前的报销水平,可报销1600元;5月以后,同等情况下可报销2240元。医保基金多支出640元。

上述政策5月1日实施后,北京市患大病的或有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将有大幅提高,可极大减轻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社区门诊就医的医疗待遇水平提高,可有效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矛盾。预计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为上述政策一年增加支出近10亿元。2009年,北京市医保基金共支出207亿元。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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