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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规范银行投资保险 利好长远

2009-11-28 00:20:00作者: 来源:

摘要日前,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机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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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的机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风险控制及监督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点评:

1、政策出台有利于加深行业合作,对行业长期影响正面

该办法继银监会与保监会 08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后出台,其目的是在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商业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从目前情况看,虽然银行已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但银保合作仍停留在代理业务层面。加深行业合作,将保险业务纳入银行整体的金融战略统筹考虑,将对银行的产品研发、销售培训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为消费者的财务规划和风险保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从政策条款看,并不鼓励银行与大保险公司强强联合,试点保险公司较小的规模对银行业绩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但从长远看,加强银保合作有利于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银行业的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

2、从准入条件看试点银行

对于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该办法提出以下三大方面要求:

1、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有效,业务经营稳健;

2、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应符合监管标准;

3、董事会成员中应具有熟知保险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人员。

从以上要求看,资本实力较强、经营风格稳健、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的国有大行无疑将成为试点银行的首选。从战略定位看,已完成全国布局的国有银行进入了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时期,参股保险公司有利于提升其中间业务占比,实现业务多元化发展。

在银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允许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持股后,工行、建行、交行及北京银行作为试点银行,陆续递交了入股保险公司的申请。09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交行、北京银行作为首批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试点银行。

 

09年9月,综合经营平台完善的交通银行投资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批,成为全国首家入股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随后,中国银行获准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中银保险参股恒安标准人寿。此外,北京银行、建行和工行等投资保险公司的事宜尚在筹备中,分别计划投资太平洋安泰人寿、幸福人寿与太平系保险公司(太平人寿、太平保险、太平养老与太平资产管理)。

3、有利于行业间风险的有效隔离

该办法针对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集中与风险蔓延,因银保合作可能造成银行信誉风险外溢;因并表管理不健全可能产生的资本重复计算等,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并表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我们认为其中最为关键的有两点:

一是银行对所投资保险的授信方面。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及他们所担保的客户均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

二是从资本金角度。要求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进行并表管理,且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将投资保险公司的资本投资从银行资本金中全额扣除。

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银行股东发行的次级债券,购买其他证券不得超过10%的上限。

以上规定,尤其是持有次级债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银行与大保险公司的强强联合,但同时也实现了银保之间风险的有效隔离。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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