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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佣金提升 寿险公司利润率承压
摘要6月底,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寿险保单的直接佣金做出了规章性指示,其中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第一年佣金比例从目前行业的35%提升到了40%。《通知》的相关规定从7月1日起执行。 ...
6月底,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寿险保单的直接佣金做出了规章性指示,其中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第一年佣金比例从目前行业的35%提升到了40%。《通知》的相关规定从7月1日起执行。
在业界人士看来,在银保渠道受限,寿险行业保费负增长压力之下,代理人渠道招募难、留存更难的境地使得代理人佣金存在提升空间,寿险公司也因此面临着一定的利润率压力。
佣金标准略升
《通知》对个人寿险保单的直接佣金部分的规定引人注目:规定了趸缴保费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
《通知》中还规定了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比如10年以下死亡保险的首年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25%,在第2年不得超过15%,第3年不得超过10%。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佣金应采用分期形式支付,短期人身保险业务除外。
一位中资寿险公司人士认为,保险公司的产品一般在保监会进行备案时就已经明确了支付给代理人的直接佣金标准,各家公司的 寿险代理人直接佣金标准与产品和缴费年限等有关,行业大致差不多。目前大部分产品并没有超过保监会此次规定的佣金标准上限。但此次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第一年佣金比例从目前行业的35%提升到了40%。
在《通知》中,监管层鼓励代理人收入与业务品质挂钩的意图明显。如《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应充分考虑代理人对投保人的服务品质,应通过对首期佣金水平、续期佣金水平以及支付期限的合理调节,提升代理人在保单存续期间对投保人的服务水平。
“我们的收入主要是保险公司的直接佣金以及附属佣金(新人底薪、主管津贴等基本法利益),收入还需要扣除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拜访客户的费用也由自己承担。”一位中资保险公司代理人说,在营销员体制改革目前并未有起色、员工制仍很遥远的情况下,改善代理人的佣金收入水平在银保渠道今年下滑严重的情况下尤显迫切。
“这个行业从20年前开始时的佣金标准至今未变动过,全国代理人的平均收入水平仅相当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与国外可能达到70%的佣金水平相比,国内的佣金水平仍不算高。”一位寿险公司个代渠道负责人坦言。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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