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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内人士的“互联网金融”观

2014-02-10 12:15:27作者:来源:

摘要日前,第七届中国电子金融年会在京召开,来自金融领域的大佬们对当前热点话题互联网金融纷纷展开了探讨。...

  日前,第七届中国电子金融年会在京召开,来自金融领域的大佬们对当前热点话题互联网金融纷纷展开了探讨。众所周知,今天国内互联网应用进入高速发展、跨界融合的新阶段。互联网应用的高度普及及其"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征给传统金融业提供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空前的严峻挑战。互联网企业快速向金融业态发展与渗透。这必将对金融服务产生深远的影响。

  金融业加快了改革与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的应用,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小额便捷支付、信贷等普惠金融服务发展迅速。同时,我国金融行业也纷纷加强了与互联网企业、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展现出互联网金融服务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主任徐愈指出,2013年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业界关注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和热点。2013年8月相关部门出台与《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郭利根认为,现在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和讨论十分的活跃,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的重视。银监会也十分的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结合银行业发展转型工作,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领域开展了全面的研究和探索。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讨论虽然比较热烈,但尚未形成具有共识的内涵和外延。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传统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提供的服务即金融互联网,也包括非银行的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办的支付中介、信用中介业务,互联网金融以快捷性、便利性和灵活性为特点,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网络支付,小额理财等金融的需求,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

  郭利根进一步指出,在鼓励支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这一新型领域存在的风险,诸如经营规范性的问题,客户信息保护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还要继续的研究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管控,目标是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平稳、健康的发展,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发展没有止境,创新没有尽头,深化改革是今年的头等大事,我们要坚定的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激发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创新的活动,同时要牢牢的守住信息安全的底线,增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抵御能力,真正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的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刘新华则表示,近十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今互联网的信息技术的冲击力已经延伸到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改变着金融服务业的运行模式,具有与传统业务不同的特征。互联网技术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运用起步比较早,发展也比较快,覆盖面也比较广,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证券期货业依托互联网的技术,使得资本市场的网络化程度比较高。近年来,网上交易、网上销售、网上信息披露,以及网上的投资者教育等多项业务都得到了有效的发展,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别是网上交易,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已经成为主流的交易模式,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运用。

  第二、互联网供应商与证券期货公司合作,拓展衍生了新型的服务模式,一些证券、基金公司尝试着与我们互联网供应商、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开展合作,拓展业务渠道,不断的探索产品的销售、交易的新模式。

  第三、民间资金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互联网融资,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核验、交易等功能,实现小微企业普通民众之间的直接投资。互联网融资虽然处于刚刚的起步时期,但已经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这种方式减少了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场效率,促进了资金融通和信息融通。但在行为规范,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

  第四、出现了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新情况。目前,国内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开展了直通式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应用,尝试着直接通过网络的撮合进行交易,进一步集融资发行、信息发布、风险管理、产品评级等功能,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为市场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同样,这种模式也面临着防范风险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在满足小微企业,普通民众的金融服务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间短,基础比较薄弱,并涉及诸多现行的制度规定,给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带来的潜在风险也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一是规则的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定位在形式上还比较模糊,需要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予以明确。部分新型业务边界不清,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监管体制有待完善,部分领域仍然存在着监管缺位或监管空白。一些互联网金融活动同时涉及到股权、信贷、支付等多种的法律关系。如何从多方面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二是业务风险。部分互联网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程度还是比较低的,风险管控的能力也比较弱,容易引发经营的风险。相关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无法保证,披露的信息分散,投资者掌握信息的难度比较大,市场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信息缺失,不便于投资者的查询和评估。去年甚至发生了个别机构利用互联网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活动,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危害到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技术风险。资本市场的运行具有实时性高,连续性强,相关参与方相互频繁交集等特点,必须全面的依赖信息系统的基础支持。而互联网更易遭受到攻击,信息更易被窃取和篡改,给市场的稳定运行带来很大的挑战,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证券行业的病毒,对行业也造成一定的威胁。去年还曾发生个别互联网软件公司对用户信息保存不当,导致投资者信息泄露的事件,暴露出互联网环境下的敏感信息安全保护存在的风险隐患。

  针对互联网金融对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将强化监管,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主要体现在:

  一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实时有效的监管。我们也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避免监管缺位和重复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及资本市场销售、交易、清算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及行为的监管力度,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防范风险,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非法证券活动我们将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和诚信系统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的监测检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健全诚信的监管机制,建设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优化资本市场的诚信环境。

  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目前,我们已经发布了证券、期货、基金公司、网上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标准等一系列的规范指引,并督促经营机构网上交易财务双因素身份认证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进一步督促各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指引和规范,提高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做好投资者敏感信息的保护,提升投资者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水平。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资本市场的发展确实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对此,我们将积极的应对,切实维护好市场的“三公”,切实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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