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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版权示范单位 泛微首批获殊荣

2013-04-08 14:29:09作者:来源:

摘要3月,上海市版权局公布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名单,宣布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大文学、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电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为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另有6家园区(基地)为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3月,上海市版权局公布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名单,宣布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www.weaver.com.cn)、盛大文学、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广电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为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另有6家园区(基地)为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据介绍,为深入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版权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园区(基地)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上海版权局开展了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上海市首批版权示范单位的认定。

  作为不久前荣获2013年度福布斯中国非上市潜力公司10强、2012年度上海市明星软件企业和2012年度上海市优秀软件产品、本身拥有自己研发中心的高端OA软件领导者——泛微(www.weaver.com.cn),成立的十二年来,对于版权的认证、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相当重视。泛微认证的软件著作权和产品登记涵盖了自主研发的e-cology、e-office、e-weaver三大产品线下的二十五个项目,在OA行业可谓独树一帜,成为首批荣获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的企业当之无愧。

  泛微常务总裁王晨志表示,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知识创新的根本目的,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自身发展。中国的企事业一方面要抵抗专利费等知识产权围剿生存下去,另一方面要从根本上发展自己的技术和专利才是构筑知识产权优势的根本。因此中国的企事业都应该维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智慧结晶,对于版权有保护意识,让知识真正成为组织生命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更好的树立中国企业品牌形象,发展中国百年企业,走向国际。


(本文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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