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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管理制约中小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 出处:国研网 日期:20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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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将信用风险限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获得最高的、经过风险调整的经济收益。只有在建立了良好的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中小商业银行才可能更大范围地进入中小企业信贷领域,否则,盲目地大举进入高风险(尽管也可能是高的收益)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领域,可能将中小商业银行引向绝路。

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风险度量方法有信贷决策的“6C”法和信用评分方法等。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主要有KMV模型、CreditMetrics、麦肯锡模型和CSFP信用风险附加计量模型等四类。这些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开发和运用极大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生产率,改进了商业银行资产的质量。这里,我们侧重讨论信用评分模型的经济绩效。

信用评分技术对中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美国的经验

虽然美国的商业银行系统很早就采用了信用评分模型,但主要运用于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对于消费信贷而言,我们只需要知道的是个人的财富、工资收入以及已有的信用记录。对企业而言,由于不同企业的情况可能完全不同,因此,很难用这种评分系统来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例如企业尤其是小企业违约的因素是多样化的,任何一种意外的因素就可能导致一笔贷款发生拖欠违约。因此,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种方法才被美国的中小规模的商业银行采纳用以评估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中小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而大规模的商业银行则主要为大企业提供大额信贷。小银行将63%的信贷资金配置给了中小企业,而中型规模的银行则将35%的信贷资金配置给了中小企业,最大规模的银行(资产超过10亿美元)只将11%的信贷资金提供给了中小企业。笔者相信,随着信用评分系统的普及,中小银行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看出美国银行规模与资产配置的情况。

小企业的信贷(小于10万美元的信贷)有49%的是由资产规模小于1亿美元的小银行发放的;当信贷规模在25万美元-100万美元之间时,小银行(小于10万美元的信贷)只提供了18%的信贷。这同样表明,美国中小银行的定位在于中小企业信贷,而大银行的规模在于大企业的信贷。

 

梅斯特尔(Mester,1997)的一项研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他认为,我们可以用中小企业所有者的相关信息来判断其掌管的企业的信用风险。他认为,企业主的每月工资收入、所欠债务、其金融资产、工作年限、拥有的不动产情况以及先前的贷款拖欠违约情况等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来判断企业的信用风险。这样,美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从个人信用管理机构获得其个人信用信息后,再结合其企业的一些特征,将这些资料输入信用评分系统,然后就可以得出一个数值,这个数值就可以用来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曼斯特(Mester,1997)的研究进一步表明,对于 1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信贷,这样的评分方法非常有效。

弗雷姆(Frame),斯里尼瓦桑(Srinivasan)和伍斯利(Woosley)(2001)的实证研究表明,由于采取了信用评分技术,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量在样本期间内增长了 8.7%。三位研究人员对美国中低收入地区的中小企业信贷情况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采用信用评分技术之前,美国的商业银行对这些地区一般具有一定的歧视心理,主观地认为这些地区经济条件不好,所以所有的中小企业发展前景就不是特别明朗。同时,这些地区的居民往往多为少数民族,因此s商业银行也就似乎更加不愿为其提供信贷;拉德(Ladd,1998)的研究深刻的表明,美国银行在提供信贷时存在明显的种族歧视现象。然而,在采用了信用评分系统之后,该地区的中小企业信贷数量出现了明显的增加。因为一旦采用了信用评分系统,信贷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更加客观的评分系统,而不再依赖于银行管理人员直观的、甚至带有各种偏见的判断。很显然,即使落后地区,同样存在着优秀的企业,因此,该信用评估系统推行后,中小企业的信贷增加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

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启示

从美国的经验看来,采用新的信用风险评估技术将提高中小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信贷门槛。这对我国当前中小银行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改变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拓展业务空间。这种技术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在不与中小企业发生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对贷款进行评估、管理和监督,这样,中小商业银行在网点有限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拓展业务空间。其业务服务范围不再限定于本地企业,只要其具备必要的信息,中小银行同样可以对外地的一些中小企业发放信贷。由此.中小商业银行就可以克服规模的限制,从而与大的商业银行在更广泛的地域内进行业务竞争,中国的中小商业银行由于规模有限,因此,其贷款范围也很有限;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规模和网点优势,获得了更多的客户,甚至吸引了品质优良的中小企业客户。一旦信用评分技术得以采用,那么,中小商业银行就可以在与当地四大商业银行的竞争中获得较多的盈余和发展空间。

 

降低银行的信贷成本。这对优质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从中国的情况看,中国的中小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技术,无法较准确地判断出优质客户,从而导致一部分绩效优良的中小企业流向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采用了这一信用评分技术后,中小商业银行在决定信贷价格方面就具备了更大的灵活性,同时也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成本。

有利于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尽管企业情况各自不同,但是,一旦进入信用评分系统,它们就具有了共同的经济特征。银行可以根据这些特征进行分类汇总,加以证券化。一旦中小企业信贷形成规模,且利用评分系统进行统一归类,那么,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就可以将其打包卖出,从而促进资金的循环,提高中小银行资金使用效率。由于中国的中小银行在资金来源方面与四大银行相比一直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如果能够利用信用评分系统,将资产统一归类并证券化处理,那么,银行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流动性资金,并源源不断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中小银行如果不能够准确定位,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这一定位,那么,中小银行将在与四大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处于落后地位。为了采用这种信用评估系统,我们必须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对于目前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而言,以下改革措施可能是有益的:

促进各个中小商业银行的聯盟与合作,发挥网络之间的协同效应。一旦建立联盟,也就有利于信息的分享和新技术的采纳。考虑到采用新的信用评分系统意味着较高的固定成本,因此,中小商业银行的联合将有利于分摊前期投资,降低采用新技术的风险。

必须注意引进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使用和维护信用评分系统需要更加专业的人员,而中国的中小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规模和声誉劣势,往往难以吸引高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加盟,因此,中小商业银行需要在引人人才方面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激励方式,留住人才。

外部的制度环境改革也是必须的。美国的商业银行能够使用并依赖于这一信用评分系统,与他们能够从个人信用管理处获得企业主的信用状况有关。中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完善,因此,我们需要花较多的精力用于收集和处理个人信用信息。同时,我国目前法律对于信用违约的惩罚以及执行力度都远远不够,这样使得一部分人故意拖欠违约,导致银行风险的增加。因此,制度法律环境的改革对于中国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信用评分技术的引入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郝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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