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储户账户安全,ATM取款机设置了一种非常规的保护机制——吞卡,如客户连续输入错误密码3次;客户取款后,忘记按取卡键,导致超时被吞卡;客户按下取卡键后,没有及时取走已吐至取卡口的银行卡,导致超时被吞卡等等。然而,正是这样意图保护银行卡安全的措施,却给市民黄先生带来了无限困扰。
2011年10月19日,储户黄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601288)广州环市支行取款时,因操作延时,邮政储蓄银行卡被ATM机吞卡。黄先生立即致拨打邮政储蓄银行客服热线询问取卡方法,客服人员表示由于是跨行吞卡,具体事宜需要按照吞卡行也就是农业银行的规定进行操作。黄先生又找到农行环市支行询问,该行大堂经理周小姐指示说:黄先生需要回到银行卡申请行开具证明,再来农行申请取卡。
10月31日,黄先生拿着开具好的证明,再次来到在农业银行广州环市支行申请取回银行卡,等来的却是柜员“你的卡已被销毁”的通知。而大堂经理给出的确定答案是“你的卡片已经被我们剪掉,拿不回来了。”具体理由是“卡是机器吞的不是我们吞的”、“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已经超过取卡时间”。
特地请假辗转排队去开户行开具证明,又在农行排队取卡,却被告知卡已经销毁的黄先生十分错愕,他实在想不通自己在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的银行卡,农业银行有权没有任何提示的销毁。既然农行的ATM机默认他行银行卡可以进行取款操作,并收取了相关手续费,大堂经理那句“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是否说得通?再退一步讲,既然取卡有时效限制,为何其卡被吞后立即询问工作人员,却无人告知其时限?如今银行卡已经被销毁,需要重回卡卡行排队进行申请重开,浪费时间不说,耽误了工作时的合同款项支付造成损失怎么算?记者就黄先生的这些质疑,询问了相关银行业内人士及律师。
银行:“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
律师:银行有暂时保管被吞卡片的义务
黄先生被告知银行卡已经被销毁之后,询问农业银行广州环市支行大堂经理理由及后续补救措施,得到的回复是“卡是机器吞的不是我们吞的”、“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该工作人员表示,黄先生的银行卡并不属于农业银行,该行没有保存该卡片的义务。黄先生认为,既然农行ATM取款机标示有银联标志,并默认他行银行卡可以进行取款操作,取款时也收取了相因的手续费用,并拥有吞没其卡片的权利,那么,银行保护被吞卡片的完整和安全应该是最起码应该做到的,否则吞卡机制的意义表现在哪里?
对此,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姜平律师分析表示,黄先生在农行ATM机上进行取款操作,银行收取了手续费用 ,储户与银行就已经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中国银联颁布的《银行卡跨行业务吞没卡处理办法》第三章“吞卡处理”第十三条“ATM所属网点负责暂时保存被吞卡片”,农行工作人员“我们没有义务保存你的卡”是完全违背其必须遵守的相关义务的。
(责任编辑:李飞虎)